2月2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管理服务。
通知要求,按照“非必须、不提供”原则,原则上暂不开放食堂;确需开放食堂的,严格落实不聚餐要求,严控就餐人员密度,缩短就餐时间,实行分餐制,分批、分时就餐。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食堂经营主体负责落实从业人员管控措施,加强防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防护技能,确保从业人员防护措施到位,上岗前体温检测及记录等要求落实到位;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伴有肺炎症状和体征等表现的员工,要立即停止其上岗,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县区报告,县区按规范做好管控工作。食堂经营主体负责严把就餐期间人员管控关,进入食堂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体温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食堂,并通知其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县区按规范做好管控工作。
通知指出,严禁任何人携带宠物、活禽等进入食堂,严禁现场圈养、宰杀活禽。严禁采购、经营、加工野生动物;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材料必须查验供货商资质,索取供货票据;猪肉要索取两证一报告;冷鲜禽类制品要索取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检疫检验证明,并做好台账记录。
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进行制作加工,严格落实个人卫生、更衣洗手、加工操作等要求;保证菜品烧熟煮透,避免交叉污染;不得加工冷食类、生食类等高风险品种。食堂每餐应按要求做好留样;餐厨废弃物应分类管理、按规定处置,设有专用带盖垃圾桶,交由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公司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餐饮具每餐使用前必须严格清洗消毒,推荐使用物理消毒法消毒;每餐前后必须对加工经营场所(含就餐场所)进行物表、空气等环境卫生消毒;定时对走廊、楼梯、电梯等区域进行消毒;保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禁止中央空调的使用。
通知要求,各行业主管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就是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督促食堂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切实保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