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预交金收取标准公示
一、依据文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
二、住院预交金收取标准(自2025年6月30日起按此标准执行)
参保类型 预交金额度(元) 说明
城镇职工医保 2000 不高于通知印发前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 2000 不高于通知印发前标准
自费患者 2000 不高于通知印发前标准
特别说明:对于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户、城市低保人员、城市特困人员等8类人员,此类就诊患者持相关证明办理入院时,根据医保系统提示不收取住院预交金,办理出院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交。
三、补充说明
1、办理出院结算时如有剩余住院预交金即时退回,如有超出部分即时补交;
2、咨询电话:0562-2105636(财务科);监督电话:0562-2105672(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