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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院首缴环境保护税

发布时间:2018-05-03    发布作者: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国首部环境保护税法应运而生,2018年4月是环境保护税的首个征收期,市三院需缴纳的环保税主要涉及污水排放量等方面。为确保环保税首次的申报缴纳等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市三院财务科积极与总务科对接,确定计税依据,准确计算应交纳税额,确保医院首次申报缴纳工作顺利完成。

  工作开展前,市三院财务科安排人员参加市地税局组织的环保税征收工作培训班,认真学习了解环保税的征收范围、计税依据和征收方式等内容。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环保税遵循“多排多缴纳,少排少缴纳,不排不缴纳”的原则。如果排污单位能增强环保意思,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降低排放浓度,就会少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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