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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三院节能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3    发布作者:

  院属各部门、各科室:

  为落实省发改委、卫生厅和市卫生局关于节能降耗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院节能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市三院节能考核办法

  2014年6月6日

  附件

  市三院节能考核办法

  为落实省发改委、卫生厅和市卫生局关于节能降耗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节能考核办法。

  一、采取按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违背第三条规定的行为按月考核; 分别确定各科室每年度能耗总量(2014年比上年下降5%),年终考核时(实际数与目标数对比)一次性奖励或扣罚。

  二、 机关科室负责人轮流牵头带领考核组成员到各科室检查每月至少一次,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考核委员会报告。财务科负责年度考核并向考核委员会报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次扣罚责任科室或个人50元。

  1、院内公共走廊、楼道、卫生间、开水间及其他室外照明灯即开即关,开水机、草坪灯设置定时开关,非工作时间内由物业公司负责。室内办公场所没有特殊原因白天不得开启照明灯;

  2、不按规定使用空调的;

  3、非工作时间内使用空调的(集体加班除外);

  4、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壶、取暖器等大功率耗电设备的;

  5、使用院内电源为个人电瓶车充电的;

  6、使用院内自来水清洗私家车的;

  7、 办公室合理安排公车使用,财务科按月审核公车油耗、维修费用,并负责每半年度向考核委员会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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