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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院“先住院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1-13    发布作者:

  院属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更好地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周到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铜卫【2014】7号《关于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支撑,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创新医疗收费管理和结算方式,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新模式,减轻患者就医的心理负担和经济压力,切实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的落实和取得成效,我院成立“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宜生

  副组长:方堃、储文革、时业超、赵来田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三、实施对象

  为真正把该项工作变成一项方便群众的惠民工程,切实维护患者利益,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先期在开放二病区试点推行“先住院后付费”的诊疗模式,并逐步在全院推广。

  (一)以下在试点科室住院的患者享受“先住院后付费”优惠政策:

  1、本市范围内所有参加医疗保险患者;

  2、已联网的异地参加医疗保险患者;

  3、“三无”人员(无姓名、无住址、无陪护);

  4、非上述情况,但需紧急救治的患者。

  (二)以下住院患者不享受“先住院后付费”优惠政策:

  1、未参加医疗保险患者;

  2、吸毒、戒酒、戒网瘾患者;

  3、其他自费医疗患者;

  4、有恶意欠费的不良记录患者;

  5、不提供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的患者。

  四、实施流程

  1、符合享受“先住院后付费”优惠政策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需缴纳住院预交金。患者确定住院治疗,持住院通知书到住院处入院登记,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处核查患者身份是否属于医保范围,保证患者出院顺利结账。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及本人或陪护者身份证复印件交住院处保管,作为费用的担保,与医院(授权住院处代签)签订《“先住院后付费”协议书》。

  2、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需要向医院支付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病人出院一次性结清费用后,住院处及时将病人证件归还。

  五、保障措施

  推行试点的开放二病区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临床路径,合理收住病人,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控制住院费用。住院结算窗口等相关人员要优化流程,积极做好宣传,认真掌握“先住院后付费”优惠内容,及时准确办理。医院“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督导考核,及时帮助解决试行科室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条件成熟后在全院各科室、各病种全面推行。

  附件:1、《先住院后付费协议书》

  2、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流程图

  2014年7月30日

  抄送:市卫生局

  “先住院后付费”协议书

  甲方(患者):

  乙方: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

  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住院治疗服务,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住院治疗时,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住院预交金,住院期间,乙方也不向甲方催缴住院押金。但甲方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向乙方提交并抵押其医保卡、身份证等证明。

  二、甲方住院期间,如需查询费用,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三、乙方需在甲方出院前1-2天内向甲方或甲方患者告知其住院期间的大体费用和个人自付大致金额,以便甲方筹措住院费用。

  四、甲方出院时应据实向乙方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时留存甲方或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上报市医保中心通报全市各医疗机构终止其享受“先住院后付费”的诊疗服务,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费用的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年 月 日

  患者家庭详细地址:

  患者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关系: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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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咨询:0562-2190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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