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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患者会伤害他人吗

发布时间:2023-10-31    发布作者:文/徐喜玉

  当今社会,大家一提到抑郁症就会联想到自伤自杀抑郁症是躁狂抑郁症的一种发作形式,以情感低落、思维迟缓、以及意志行为、言语动作减少,迟缓为典型症状。抑郁症严重困扰患者的生活和工作,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约15%的抑郁症患者死于自杀。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哈佛大学的一项联合研究表明,抑郁症已经成为中国疾病负担的第二大病。但对我们精神科专业人员来说,关注的是抑郁症会不会造成对他人的伤害,例如扩大性自杀,曲线自杀及激越性杀人等。


扩大性自杀


  也称家族性自杀、怜悯性自杀、利他性自杀等。指重度抑郁症在严重的情绪低落状态下,产生强烈的自杀意念,自杀前又不想遗弃亲人,认为自己死后他们孤苦伶仃,处境更悲惨,自己又无力帮助他们,于是自杀前先将亲人杀死,然后自己自杀,是一种自以为“仁慈”的残酷行为。一般患者涉案前都有强烈的自杀倾向, 被害对象多为配偶或年幼的子女,也是患者最疼爱、最亲密、最受其怜悯的亲人。


曲线自杀


  又称间接性自杀。这类抑郁症患者决心自杀,且往往数次自杀不成功, 欲通过将家族以外的熟人或陌生人杀害,达到处以死刑的目的。对象一般选择老弱病残及抵抗力较弱者,多为家属亲人以外的人员, 作案通常经过一番准备后实施,作案后不逃遁 ,不破坏现场,拘留后供认不讳,要求尽快判处死刑。


激越性杀人


  患者在抑郁的基础上伴有极度焦虑、紧张、惊恐不安, 当遇到刺激事件便以超常的行为发泄出来,甚至出现激情杀人。这类凶杀行为虽有刺激因素,但行为与刺激因素显著不相称,发作突然, 事后悔恨。


偏执性凶杀

  抑郁症患者对被害人产生怀疑,对其产生敌意或对立态度, 从而实施暴力。患者与被害人之间可有一些接触摩擦,但并无突出矛盾。实施自杀行为前往往觉得自己不能白白去死,而产生要将所谓的仇恨对象一起带走的想法,具有一定的报复性质。

  

  此外,有些抑郁症患者在严重的情绪低落情境下,对外界的刺激产生严重的负性认知而出现关系安想、被害安想或偏执观念等,可在精神病性症状的支配下出现杀人行为。还有些患者在严重的情绪低落时会实施盗窃、抢劫、纵火,甚至强奸行为,这些危害行为,属于一种自残行为, 一般是在负性认知的影响下,通过这种危害行为达到惩罚自己的目的。


  所以呢,在这里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抑郁症患者不仅会自伤自杀,还会伤害他人。2016年3月27日23时50分,四川师范大学滕某将芦海清叫到了离寝室一楼梯之隔的学习室内,用当天买的不锈钢菜刀将其杀害,经医疗相关部门鉴定,滕某患有抑郁症。故抑郁症患者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发作3次以上应长期治疗,甚至终身服药。还应定期门诊随访、心理治疗和社会支持系统对预防本病复发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应尽可能解除或减轻患者过重的心理负担和压力,帮助患者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及问题,提高患者应对能力,并积极为其创造良好的环境,以防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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