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病区、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为贯彻落实《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全面落实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和686项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一)至2014年底,督促落实全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达到3.5‰以上;发现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在管患者病情稳定率达到60%以上。
(二)进一步完善医院社区一体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有效落实三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分工负责、工作衔接、双向转诊的整体联动工作机制。
(三)重性精神病工作社区以康复为抓手、医院治疗以病情稳定为目标,建立平衡管理模式、健全工作机制。
(四)严重精神障碍发病实行全面报告,各病区为责任报告单位,各病区精神科医师为责任报告人,报告率达100%。
二、服务对象
全市范围内发现的诊断明确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全面报告的严重精神障碍另需达到《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即“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基础管理督导和体检工作。继续开展对市、县、乡镇、村级相关人员组成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队伍的培训,对家属的护理教育,对大众精神卫生知识健康教育以及《精神卫生法》宣传普及工作;以病区为单元的专家指导团队到责任区域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附表一)进行现场工作指导,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着重开展基本技能、基本知识、基本实践的指导,并协助基层医疗机构完善患者档案管理。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年内对管理对象进行1次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
(二)开展重性精神病人危险性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以病区为单元的专家指导团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患者,及时实地复核评估,指导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对患者的随访,调整诊疗方案,不断提高具体工作人员的专业服务技能,根据危险性评估结果,对高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逐人制定救治、服务、看护管理措施,实施重点管理。按照《精神卫生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应急处置的业务管理工作和现场危机干预工作。
(三)进一步拓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康复及个案管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开展个案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和管理对象数,针对性地为患者制定阶段性治疗方案;结合社区精神卫生服务项目,着重开展个体服务计划和康复指导,对项目点开展每月不少于2次的社区门诊服务,协助指导生活职业能力康复,促进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得到恢复,帮助患者重返社会。
(四)积极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新发患者的筛查和管理。防治科做好统一协调管理,对在三院就诊的患者,一周内将完整信息反馈至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信息录入管理,按月审核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逻辑关系,落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新发现和信息每月统计报表报告工作;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信息录入和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新发现一例就管理一例、管理和信息录入同步,坚决克服患者筛查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两张皮”的作法,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及提高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信息率作为年度核心考核内容。
(五)认真执行双向转诊制度和联动工作。以病区为单元的专家指导团队与所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继续完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坚持广泛宣传、资源共享、连续管理。遇有符合上转或下转条件的患者,要切实按照我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双向转诊方案规定的流程执行响应机制,保证双向转诊的时效性。
(六)依据国卫疾控发〔2013〕8号文、国卫办疾控函〔2013〕485号、卫疾控秘〔2014〕33号)文件要求,认真执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各病区精神科医师为责任报告人,在患者确诊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卡(附表二),由科主任审核后,防治科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HIS系统查收并送至铜陵市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并由后者将患者信息发至患者所在辖区基层医疗机构,由患者所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信息录入。
四、工作要求
(一)防治科作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具体工作的责任科室和联络科室,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686项目)、重性精神疾病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社区精神卫生服务项目的结合和统一,月初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病区团队沟通协调,按照686项目要求(附表三)和重性精神疾病社区卫生服务规定制定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月末实行评估统计及各项报表上报工作,严把质量关和时效关。
(二) 各病区做好出院患者《重性精神病患者出院信息单》(附表四)的填报工作,做到不漏项、不缺项,防治科每周通过HIS系统查收,并负责发至患者所在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应急处置患者(包括公安,民政部门送入院患者和我院接诊住院病人)均由接诊或出诊医师为患者建档,同时填写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附表五),并按照《铜陵市三院应急医疗处置预案》相关要求对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进行留存。防治科每周六到医务科收取应急处置患者名单,并到病房核对签收,填写《非在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月报表》,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借助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铜陵市(县)入出院患者数据库并按月报表统计上报。
(三)各病区和门诊医师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性评估工作,入院患者均做好安全评估并规范填写评估表(附表六),对有评估达三级及以上者按周上报防治科,防治科做好及时调查、存档,并定期与公安部门之间对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精神疾病患者信息交换;探索建立医院-社区-公安部门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在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社区管理,严防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
(四)各病区和精神科医师应当严格保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透露。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动态管理,经再次诊断或者鉴定或经治疗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责任报告人应当及时通知防治科,由防治科通知患者所在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
(五)防治科按月及时做好各项活动台帐整理及归档工作和月统计报表上报工作(附七),如门诊救助卡使用统计、免费住院患者资料存档、应急处置和入出院患者资料归类,做到目录明、资料整、帐目清;做好对典型病例如解救关锁、危险性行为患者应急处置的宣传、活动报导及音像资料整理留存;各项工作纳入双月考核,做到奖惩兑现。
(六)对基层医疗机构申请的,需我院医师参加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授课、诊治以及督查等活动,由防治科统一安排,相关医师需服从工作分配。对工作困难及时与病区团队沟通和上报协调,做好管理与服务,实行统筹管理,落实责任制。
2014年4月11日
附表一: 重性精神疾病专家指导团队指导单位一览表
科室 | 指导单位 | 负责人 |
一病区 | 学苑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城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解西社区卫生服务站、世界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大通镇卫生院、河南嘴社区卫生服务站、普济圩卫生服务中心、灰河乡卫生院、钟鸣镇中心卫生院、钟鸣镇卫生院金榔分院 | 张辉 |
二病区 | 市建社区卫生服务站、幸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长淮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狮子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阳光社区卫生站、人东社区卫生站 | 伍邦荣 |
三病区 | 沙河社区卫生服务站、梅塘社区卫生服务站、义安社区卫生服务站、凤凰山社区卫生服务站、五松社区卫生服务站、金山机厂社区卫生服务站、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联乡卫生院 | 刘翔宇 |
四病区 | 先锋社区卫生服务站、新桥社区卫生服务站、磷铵社区卫生服务站、横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联乡卫生院、西联乡卫生院钟仓分院 | 朱宛平 |
开放一病区 | 天桥社区卫生服务站、露采社区卫生服务站、井巷社区卫生服务站、劳动社区卫生服务站、长江社区卫生服务站、长江路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凤凰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洲乡卫生院 | 余翔 |
开放二病区 | 友好社区卫生服务站、鹞山社区卫生服务站、绿云社区卫生服务站、铜霞社区卫生服务站、梦苑社区卫生站、立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湖镇卫生院、胥坝乡卫生院、胥坝乡卫生院安平分院 | 许志平 |
老年男病区 | 杨家山社区朝阳卫生服务中心、金口岭社区卫生服务站、龙潭社区卫生服务站、开源社区卫生服务站、铜官山区街道(阳光)卫生服务中心、翡翠社区卫生服务站、顺安镇中心卫生院、顺安镇卫生院新桥分院 | 赵兵 |
老年女病区 | 铜庄社区卫生服务站、官塘社区卫生服务站、新苑社区卫生服务站、红光社区卫生服务站、铜化社区卫生服务站、金苑社区卫生服务站、桥南办事处中心、天门镇卫生院、天门镇卫生院董店分院 | 王帅 |
防治科 | 铜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安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新增或调整的机构 | 储文革 |
附表二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卡
卡片编号:_ _ _ _ _患者信息完整性:1完整 2不完整 患者姓名: (联系人姓名: 电话: ) 性别:1男 2女 身份证号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户籍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详至门牌号) 现住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详至门牌号) 职业: 1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2专业技术人员 3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4商业、服务业人员 5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6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7军人 8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
初次发病时间: 年 月 日 送诊主体(可多选):1家属 2所在机构 3公安机关 4患者本人 5其他 确诊医院: 确诊日期: 年 月 日 疾病名称: ICD-10编码: 本次入院原因:1已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办 2存在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 |
填卡医师: 填卡时间: 年 月 日 报告单位及科室: 联系电话: |
填表说明:
1.根据《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该表由责任报告单位填写。同一患者如有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多次入院,仅第一次入院填写本卡。
2.本片编号:由责任报告单位根据报告顺序自行填写。
3.患者信息完整性:根据患者入院时提供的信息完整情况区分,信息不完整的患者指实际情况中确实无法获得患者详细信息,例如流浪患者,填写能够获得信息的条目。信息完整的患者,此报告卡上所有条目均为必填项目。
4.初次发病时间:患者首次出现精神症状的时间。
附表三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目标(686项目)
项目 | 内容 | |
精神科诊断复核 | 为基层医疗机构发现的疑似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诊断复核 | |
随访技术指导 | 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随访技术指导 | |
项目质控 | 对基层医疗机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情况进行质控与督导 | |
门诊补助 | 为登记建档的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发放门诊补助卡 | |
应急医疗处置 | 对危险行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应急医疗处置 | |
住院治疗 | 为登记建档的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住院减免 | |
家属护理教育 | 对精神疾病患者家属提供家庭康复、护理及用药等知识的培训 |
附表四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患者 现已出院,(患者本人 监护人 近亲属)已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同意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管理。以下是患者相关信息。
患者姓名 | 性 别 | 1男 2女 | 身份证 | ||||||||||
家庭电话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
常住类型 | 1户籍 2非户籍 | 民 族 | 1汉族 2少数民族 | ||||||||||
家庭住址 | 初次发病时间 | ||||||||||||
此次住院时间 | 此次出院时间 | ||||||||||||
既往主要症状 | 1幻觉 2交流困难 3猜疑 4喜怒无常 5行为怪异 6兴奋话多7伤人毁物 8悲观厌世 9无故外走 10自语自笑 11孤僻懒散 12其他 | ||||||||||||
发病后对家庭 社会的影响 | 1轻度滋事___次 2肇事___ 次 3肇祸___次 4自伤___次 5自杀未遂___次 | ||||||||||||
既往治疗情况 | 门诊 | 1未治 2间断门诊治疗 3连续门诊治疗 | |||||||||||
住院 | 曾住精神专科医院 次(含此次住院) | ||||||||||||
病案号 | 门诊: 住院: | ||||||||||||
住院诊断 | 诊断 确诊日期 | ||||||||||||
住院用药 | 药物1: | 用法:每日(月) 次 次 | 每次剂量 mg | ||||||||||
药物2: | 用法:每日(月) 次 次 | 每次剂量 mg | |||||||||||
药物3: | 用法:每日(月) 次 次 | 每次剂量 mg | |||||||||||
住院康复措施 | 1生活劳动能力 2职业训练 3学习能力 4社会交往 5其他 | ||||||||||||
疾病编码/处置编码 | / | ||||||||||||
住院疗效 | 1痊愈 2好转 3无变化 4 加重 | ||||||||||||
既往关锁情况 | 1无关锁 2关锁 3关锁已解除 | ||||||||||||
下一步治疗方案及康复建议:
用药 | 药物1: | 用法:每日(月) 次 次 | 每次剂量 mg |
药物2: | 用法:每日(月) 次 次 | 每次剂量 mg | |
药物3: | 用法:每日(月) 次 次 | 每次剂量 mg | |
康复措施 | 1生活劳动能力 2职业训练 3学习能力 4社会交往 5其他 |
经治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医院 年 月 日
附表五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
应急医疗处置单位:
患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患者编号(非本地患者填身份证号) | ||
处置地点 | |||||
报告人 | 报告时间 | ||||
报告途径 | 报告人身份 (划√) | 监护人 亲属 目击者 警察 社区管理者 其他 | |||
处置开始时间 | 处置结束时间 | ||||
现场情况简要描述(包括患者当时的表现、人员财产损失、大致处置过程等情况) | |||||
执行人员 | 精神科医师1: 精神科护士1: 精神科医师2: 精神科护士2: 公安机关名称: 签字人: | ||||
处置缘由 (划“√”) | ①轻度滋事 ②肇事肇祸 ③其他危险行为 ④自伤自杀行为 ⑤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⑥其他情况: | ||||
主要处置措施 (划“√”) | ① 现场临时性处置 ② 精神科门诊/急诊留观 ③ 精神科紧急住院 ④ 会诊 ⑤ 其他: | ||||
诊断 | (1)确定诊断: (2)疑似诊断: | ||||
处置性质 | ①自愿治疗 ②保护性治疗 ③强制性治疗 | ||||
资料移交 | ①精神科门诊 ②精神科住院部 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处置效果 | ①有效 ② 部分有效 ③ 无效 | ||||
处置对象来源 | ①当地居住,已经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 | ||||
②当地居住,没有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 | |||||
③非本地常住居民 | |||||
费用支付方式 | ①自费 ②免费 | ||||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六 ( )月三级及以上患者危险性评估单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住址 | 联系人 | 联系号码 | 入院日期 | 门诊号 | 住院号 | 危险性分级 |
附表七 ( )月统计报表单
项目 | 应急处置 | 住院减免 | 入院患者 | 出院患者 | 信息新录入患者 | ||
首发 | 复发 | 首发 | 复发 | ||||
人次 |